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694669592/2021-0000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6-10-14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三河市林业局2015年决算公开
三河市林业局2015年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6-10-14

 三河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按照有关规定和2015年决算批复,现将本部门2015年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总体目标:

1.以资源培育为基本,抓植树造林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城乡一体,坚持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讲求实效。实施大工程,争取大投入,追求高档次,打造新亮点,全民发动,大搞造林绿化,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色宜人、环境优美的绿色家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2.以资源管理为基本,抓林业行政审批

一是严格执行平原人工林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坚持以抚育间伐为主、更新皆伐为辅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采伐申请坚决不予审批。对每一宗采伐严格执行伐前调查设计、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二是加强木材流通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种子生产许可、种苗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许可事项。三是严格林权证核发程序,依法对权属明晰、造林符合规定的林地进行确权发证,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3.以依法治林为基本,抓资源保护

一是坚持不懈的抓好护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防火设施设备,完善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完善森林防火预防体系,加强防火队员培训、演练,层层落实防火责任,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与查防,组建防治专业队,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确保在我市美国白蛾防治率达到100%,超额完成森林病虫害防治、成灾、监报准确、产地检疫“四率”防治指标。三是加强涉林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林业综合执法水平,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毁林违法犯罪行为。

4.以发展林业产业为基本,抓技术服务

加强对林业产业的指导和服务,规范行业管理,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一是推动果树产业的改造升级,引进栽培新品种,大力推广发展现代化矮化密植示范园,引导果农发展多种经营,建立果品观光采摘园。二是扶持和规范林业大户和龙头企业,带动木材加工、木材市场、花卉苗圃及野生动物驯养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发展林下经济,拓展经营,提高收益,实行“以短养长”。全面提升林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

5.以自身建设为基本,抓效能机关

一是加强干部素质教育,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生态文明科学内涵,掌握精神实质,创新工作思路;三是深化林业干部的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办事、执法、服务的水平和技能;四是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和办事效率的提高,把林业局建成学习型、服务型、勤政型、廉洁型、高效型机关。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林业站:植树造林

全力实施市区、村庄、山区、环京津边界、生态廊道、重要交节点、田路分家、生态林基地8项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全年造林5.3万亩,努力打造城乡一体、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色宜人、环境优美的平原森林城市,逐步达到“在公园里建城市”的效果。

2、防火办:森林防火

加强防火队伍培训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3、森检站:病虫害防治

森林病虫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成灾率控制在4.4%,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3%。

4、果树站:科技推广

科技培训1万人次,引进推广新品种5个,新技术2项,建科技示范点30个。

5、执法队:涉林案件查处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林木盗采、滥伐、森林火灾案件等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

6、林政股:采伐审批

林业用地年度采伐量低于采伐限额。

7、花卉股:种苗建设

    组织建设花卉基地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知道花卉市场建设。

(二)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单位构成情况如下图: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三河市林业局系统

事业

327001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三河市林业局机关

事业

327002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三河市林业局森检站

事业

327003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三河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扑救队

事业

327004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10)

三、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27358122.53元,其他收入10000元,本年收入合计127368122.53元;本年支出合计117005210.28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00元、教育支出1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246.2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6289.27元、农林水支出114927081.79元、住房保障支出34229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372912.25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0355982.09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收入合计127368122.53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7358122.53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30300元、培训支出收入1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1119246.22元、事业单位医疗收入486289.27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收入405658元、林业行政运行收入4807165.6元、林业事业机构收入1378070元、森林培育收入100816491元、林业技术推广收入6454930元、森林资源监测收入70000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收入100000元、林业检疫检测收入80000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收入2999800元、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收入600000元、林业防灾减灾收入7263671.61元、其他林业支出收入314207.83元、住房公积金收入342293元)和其他收入1000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支出合计117005210.28元,包括基本支出8146433.93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3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19246.22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6289.27元、林业行政运行支出4807165.6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1361139.84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42293元)和项目支出108858776.35元(其中:培训支出100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405658元、森林培育支出94401886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3095930元、森林资源监测支出70000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00000元、林业检疫检测支出80000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支出2860443.8元、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支出600000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6847561.61元、其他林业支出297296.94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27358122.53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6995210.28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00元、教育支出1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246.2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6289.27元、农林水支出114917081.79元、住房保障支出34229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372912.2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62.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47万元,较2014年的55.06万元增加7.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变化,原因是无。公车运行费增加7.39万元,原因是2015年我单位新增造林验收工作,对2014年全市布置的造林工作进行验收,4辆公务用车配合验收工作1个月,车辆维修及燃油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0.53万元,原因是2015年增加造林验收工作,各级领导检查造林工作力度加大。公务用车购置没有变,原因是无。

1、因公出国(境)费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0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0%,共计0个团组0 人次。

2、公务用车及运行费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60.23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95.63%。车辆保有量为7辆。

3、2015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7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4.37%。全年公务接待56批551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895元。包括办公费82019.38元、水费31129元、电费66027.94元、邮电费18339元、取暖费122595元、物业管理费77150元、差旅费13897.5元、维修费84677.35元、租赁费800元、会议费7300元、培训费9735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专用材料费19302.5元、劳务费239453.91元、工会经费47790.1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750.1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28.12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8528280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880280元,服务采购支出3648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

2、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指财政当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到部门的预算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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